人格与社会发展过程
E.弗洛姆
摘自弗洛姆 《逃避自由》
本书中,作者曾经分析了宗教改革时期及当代的社会经济、心理、及意识形态之间的交互关系。现在,作者打算在附录中,简略地讨论一下有关理论上的问题。
在研究一个社会团体的心理反应时,我们曾讨论到该团体中每一个人的人格结构;可是,我们对每个人的不同特性,并不很感兴趣;我们所重视的是该团体的每一个份子,都共有的一些人格结构。我们可以称此种人格为“社会人格”。社会人格必然不及个人人格那么特殊,因为它是普遍性的,个人人格是指个人所具有的全部特征。而社会人格则仅包括一部分特征;这些特征是一个团体中多数份子的人格结构之基本核心。此种社会人格乃是一个团体共有的生活基本经验与方式所形成的,如果我们想要了解,在一指定的社会秩序中,如何诱导人类的精力,使其变成为一种有生产性的力量;那么,我们便得研究社会人格了。
社会人格的观念,是要了解社会过程的一个关键,就分析心理学的动态意义而言,人格是一种特定的方式,在这种方式下,由于人类的需要必须动态地适应某一指定社会的特殊形态,人类的精神于是形成。反过来说 人格也决定每个人的思想、感觉、和行为。就我们的思想而言,这一点是不易了解的,因为一向认为,思想纯属心智行为,和人格的心理结构是无关的。可是,事实并常如此,除了纯逻辑的因素外,思想都是受思想者的人格结构所左右,因为纯逻辑的因素与思想行为本身有关。同样地,整个理论系统,以及一个单独的观念——诸如:爱、正义、平等、牺牲等——也都是受思想者的人格结构所左右。
在前几章中,我们曾举出许多实例,来说明这一点,在理论方面,我们曾试图指出早期新教教义,及现代独裁主义的情绪根源。在观念方面,我们也曾指出,对虐待狂而言,爱情是一种共生的依靠,而不是站在平等地位的互相肯定与结合。牺牲表示,个人之完全服从较高的权威,而不是肯定一个人的精神上与道德上的自我。差别表示权利上的差别,而不是表示站在平等地位上,个人人格的实现。正义表示每个人应该得到他应得的,而不是表示,个人应该有一种无条件的权利,可以实现其固有的和不可让干的权利;勇气表示准备承受痛苦,而不是表示肯定个人人格,来反对权威。虽然两个不同人格的人,都使用一个字——例如爱情——,但是由于两个人的人格构造不同,同样的一个字,就具有两种不同的意义,事实上,如果能对这种观念的意义,作正确的心理分析,可能会避免很多知识上的混淆,因为企图做纯粹的逻辑分类,是绝对做不到的。
观念具有一个情绪母体,这项事实是非常重要的,因为这是想要了解一种文化精神的关键。一个社会中许多不同的社团或阶级,各有一种特殊的个性,以此特性为基础,许多观念才得以发展和成为有力量的。比如说,我们现在认为工作与成功是生活的主要目标,而工作与成功的观念,就是基于人类的孤独和怀疑,才能够成为有力量的,和能够令现代人所喜欢的。可是,如果向美国西南部的印第安人,或者向墨西哥的农人,介绍努力工作的观念,将不会引起他们的兴趣,这些人具有一种不同的个性结构,因此,他们很难了解我们为什么要努力工作的原因,即使他们懂得我们的语言,也无法了解我们为什么要拼命地工作。同样地,希特勒及具有和希特勒同样人格结构的德国人民,都认为任何相信战争会取消的人,不是傻子,就是在扯谎。由于他们所具有的那种社会人格,对他们而言,如果生命是无痛苦和灾难,简直和自由平等是一样令人难以想像的。
某些团体通常是有意识地接受若干观念,但是由于他们社会人格的特性,这些观念并未曾真正地影响他们,这些观念固然还是一些意识形态上的信念,可是,在危急存亡之秋,人们并不会按照这些观念来行事。一个显著的实例,就是在纳粹主义胜利时候的德国工人运动。在希特勒当权之前,大多数的德国工人都拥护社会党或共产党,并且信仰这些政党的观念;当时,这些观念广受工人阶级的拥护。然而,这些观念在他们心目中的分量,并不是十分重要的。所以,当危急发生时,多数支持左派政党的人,已准备打退堂鼓了。对德国工人人格结构仔细分析之后,就可以发现一个原因,来解释这个现象(当然。原因不只这一个而已。)大多数的德国工人的人格形态,都具有服从权力的人格的特性。由于他们有这种人格结构,所以,社会主义之强调个人独立、不强调权威,强调团结,不强调个人遁世隐居,都不是德国工人真正想要的。要激进份子领袖所犯的一个错误是,根据他们的观念受欢迎的程度,来估量他们政党的实力,而忽视了这些观念在工人心目中所实际占的分量。
相反地,我们对清教教义和加尔文教义所作的分析则显示出,在新教的信徒中,这些观念是有力的力量,因为这些观念对那些信徒的人格结构中,所具有的需要及焦虑,是有吸引力的。换句话说,惟有当观念能解决一个指定社会人格中所表现出的某些特别需要时,这些观念才能成为有力的力量。
人的人格结构,不但可以左右思想和感觉,而且也可以左右人的行为。弗洛伊德的成就,就是指示出这一点,固然他言及此事的理论结构是不正确的。在精神病患者的病例中,很明显的可以看出,一个人的人格结构的主要趋势,决定了他的行为。一个人不能自禁地去数窗户,或人行道上的石块,他的这种行为是深植在强迫性人格中的某种冲动。可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,则显然是受理性考虑,及实际需要来决定的。然而,由于有了心理分析学家所提供的新的观察工具,我可以发现,所谓理性行为,也多由人格结构来决定的,在我们讨论工作对现代人所表现的意义时,我们曾举例说明这一点。我们发现,迫切想要不眠不休地工作的欲望,是出于孤独和焦虑,这种不得不去工作的强制性,和其它文化中的对工作的态度,是不相同的,在其它文化中的人,是出于需要才工作的,他们并没有受到额外力量的驱策,而这种额外力量,就是我们的人格结构中所具有的。由于现在的所有正常的人,都几乎具有这种想要工作的冲动性,而且由于如果他们想要活下去,就必须拼命工作,所以我们很容易地忽略了这种非理性的现象。
现在,我们要想知道,人格对个人和对社会,有些什么作用?就对个人的作用而言,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了解到人格的作用。如果一个人的人格是与社会人格一致的,那么,他的人格中的一些主要驱策力,可带领着他,依照他的文化的特殊社会环境,做应该而必要的事情。比如说,他有一种迫切想要储蓄节省的驱策力,那么,这种驱策力将会对他很有帮助的。人格特点除了具有此种经济功能外,还具有一种纯属心理上的功能,而这种功能也是很重要的。这个喜欢节省金钱的人,由于可以做他心里喜欢做的事,因此在心理上,也获得很大的满足。其理由是,当他节省金钱时,他不仅实际地得到好处,而且在心理上,也觉得满足了。一个人不仅由于他的行为符合其人格结构的需要,而会感到心理上的满足。同时,如果他所听到的,看到的,能符合其人格结构的需要,他也同样地会感到心理上的满足。终而言之,对一个正常人而言,人格的主观功能就是:引导他从事他自己认为实际上需要做的事精,并且由于他做了这些事,使他在心理上得到满足。
在社会的过程中,如果我们从社会人格功能的观点,来看社会功能,那么,我们必须说明,藉着使自己能适应社会,一个人发展出种种的特性,这些特性使他想要做他必须做的事情。在一个指定的社会中,如果大多数人的人格——亦即是社会人格——也是这样地适合每个人在此社会中必须做的种种客观工作,那么人们的精力就要成为有生产性的力量,而这种有生产性的力量对社会的发生功能,是不可缺少的。兹再以工作为例。我们现在的工业制度所要求的是,把我们的大部分精力用在工作方面,如果人们工作是出于外在的需要,则在他们应该做些什么,和他们喜欢做些什么,这两者之间,就会发生了冲突,而这种冲突势必会减少工作的效率,可是,由于人格可以自动地适应社会的需要,人类的精力不但不会引起冲突,反而会变成一种动机,使人们想要依照特别的社会需要来行事。所以,现代人并不是被迫去拼命地工作,而是受一种内在的强制力所驱策,去拼命地工作。换言之,他并不是服从外在的权威,他是在树立一个内在的权威——就是良知责任——这个内在的权威比外在的权威更有效地支配着他,所以说,“社会人格将外在的需要内在化,并且驱策着人的精力,使其用在一个指定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工作上。”
由以上的分析来看,我们可知道,在人格结构中,某些需要一旦已形成后,任何符合这些需要的行为,在心理上是令人满足的,并且从物质成功的观点来看,是切合实际的。只要一个社会能同时地使个人得到这两种满足,则心理的力量就可以“凝结”社会的建构。可是,不久之后,一种落后的现象就发生了。当新的经济环境产生时,传统的人格结构仍然存在,但传统的人格结构对新的经济环境已不再有用。人们有一种倾向,喜欢按照他们的人格结构来行事,但是,他们所作的这些行为,成为经济进步的阻碍。例如:以前德国中产阶级的人格结构,就可以说明这种现象。昔日德国中产阶级的美德是节俭、谨慎、多疑,在今日的企业中,这些旧有的美德与新的美德比较起来,其价值就没有了。新的美德是:创造、冒险、进取。固然,那些旧日的美德仍然还是有一点用处——例如对小店铺而言,可能还是有用的——,但是,只有极少数的中产阶级的子孙,能成功地“运用”他们的人格特性,来增进他们的财富,他们在少年受教育,他们便已培养发展,昔日适合他们阶级社会情况的种种人格特性。但是,人格的培养发展,赶不上经济的发展。经济演化之间和心理演化发生了差距,其结果是:日常的经济活动,不再能满足心理的需要。然而,这些心理的需要仍然是存在的,于是,便不得不另辟途径,来获得满足。低下层中产阶级的那种自我中心的自私自利行为,由个人扩展到全国上下,虐待狂的冲动也由个人,扩大到社会及政治上。人们已经解脱了限制,他们企图从政治迫害和战争行为中,获得满足心理的力量。因受挫折而蒙上了憎恨,于是心理上的力量非但不能稳定现存的社会秩序,反而变成为火药,被用来摧毁民主社会的传统政治与经济结构。
我们还没有谈到教育过程对社会人格的形成,所扮演的角色;但是由于许多心理学家认为,对儿童所施的教育显然是引起人格发展的致因,所以,似乎应对这一点,有所评论。首先,我们应自问,我们所谓的教育意义是什么?
从社会发展过程的角度来看,教育的定义是这样的:教育的社会功能是使个人,以后在社会中可以发生功能,即是,使个人的人格变得最接近社会人格,使个人的欲望符合他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需要。任何社会的教育制度——都是受此一功能的决定。因此,我们不能用教育过程,来说明社会结构,或社会中每个人的人格;但是,从一个指定社会的社会与经济结构所产生的需要,却可以用来解释教育制度。无论如何,教育方法是极端重要的,因为教育方法是使个人,能适合所被要求之形式的一种办法。我们可以把教育方法,视作为使社会需要,变成为人的属性的一种手段。固然教育方法并不是引起某一种特殊社会人格的致因,但是,教育方法却是形成人格的方法之一。因之,有关于教育方法的知识和对教育方法的了解,是分析一个发生作用的社会,所不可缺少的一环。
在整个的教育过程中,家庭也是重要的一部分。弗洛伊德曾经指出,儿童的早期经验,对他的人格结构的形成,有决定性的影响。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,那么,我们又怎样才能了解,儿童既然与社会生活没有什么接触.又如何会受社会生活的影响呢?这是因为,父母采用了他的社会的教育方式,而且因为父母自己的人格也就是他们的社会或阶级的社会人格。他们把我们所谓的“心理环境”或“社会精神”,传递给儿童。因此,“我们可以把家庭视作为社会的心理媒介物”。
上面已经说过了,一个指定社会的存在形态,塑造社会人格。现在我想提醒读者,注意在第一章里所谈到的,关于动态适应的问题,固然一个社会中的经济与社会结构所产生的种种需要,可以塑造一个人,但是他并不是可以无限制地适应的。一方面,有若干心理上的需要,是必须予以满足的,而且在另一方面,人生来就有若干心理上的特性,必须予以满足,如果这些特性受到挫折。将会产生某些反应。这些特性是什么呢?最重要的可能是想要生长发展、和实现许多机会的那种“倾向”。这许多机会都是人在历史过程中所发展出来的——例如创造性与批评性思考的能力,和区别情绪与肉欲经验的能力等,这些潜在能力都具有其自己的动态能力。在演化的过程中,一旦它们已发展出来了,它们就有一种倾向,使它们能被表达出来。这个倾向是可以被压抑下去的,但是压抑的结果是产生新的反应,尤其是会产生破坏性和共栖性的冲动,而且,这种想要成长的倾向,会产生许多特殊的倾向,例如渴望自由,与厌恶压迫等,因为自由是允许生长的基本条件。渴望自由的欲望可能会受到压制,个人可能会不能觉察到这种欲望;但是,这种欲望仍然是存在的,只不过变成一种潜在力量而已。
我们也可以认定,寻求正义和真理的努力,也是人性中固有的倾向,虽然这种倾向也可能受到压制。我们从个人及社会两方面来分析人类的整个历史,就可以证明人性中有此种倾向。我们发现,对没有权力的人而言,在他争取自由生和长的战役中,正义与真理是最重要的武器。每一个人在童年时,都经历过一段没有权力的时期。在这种无权力的状态中,诸如正义感和真理感的这些特性,就开始发展,并且成为潜在力量。于是,我们发现:虽然,生命的基本条件决定人格的发展,但是人性却具有其自己的动态力量,这种动态力量在社会过程的演化中,是一项活泼而有效的因素。即或我们不能用心理名词,明白地说明这种人性动态力量的正确性质,但是我们认清它的存在。在人类固有的属性中,我们可以找到人类不可让与的自由权利及幸福权利:人类努力想要生存,想要扩展,想要表达许多潜在能力。
写到这里,我想要再度指出,本书所采取的心理研究态度,和弗洛伊德所采取的心理研究态度,两者之间的不同。第一个不同之处是,我们认为人性在本质上是受历史的熏陶的,虽然我们并不否认生理因素的重要性;其次,弗洛伊德的基本原则是把人当做一个实体,一个密封的系统,大自然赋予人若干心理的驱策力。他并且认为人格发展,是对这些驱策力的满足和挫折的反应行为。但是,我们则认为,对人格的基本态度,是对人与世界、他人、自然、自己的关系的了解。我们相信,人主要是一个社会动物,并不是像弗洛伊德所主张的,是以己为中心,而为了满足他本能的需要时,才需要别人。我们并且进一步相信。个人的心理学,根本就是社会心理学。心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,就是个人与世界的关系,而不是对本能欲望的满足或失望。人类本能欲望之得到满足或没得到满足,只是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个问题中的一部分而已,并不是人格的问题。因此,我们认为,个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中心问题,以此中心而发生的需要和欲望——如爱、恨等——是基本的心理现象。可是弗洛伊德则认为,这些需要与欲望,不过是本能需要之获得满足或未得满足,而产生的次要结果。
第三个不同之点是,弗洛伊德根据他的本能说,并且根据一项信心,认为人性是邪恶的,于是,他就把一切“完美的”动机,解释成为“卑鄙的”事情的结果。例如他对正义感的解释是,一个孩童对他人产生忌妒的结果。但是,我们却认为,诸如真理、正义、自由这些美好的事情是努力。任何分析,如果不把这些努力当做动态的因素,则将是谬误的推论,这些美好的事情没有形而上的性质,而且以人类生活的环境为根本。我们也必须拿这种态度来分析这些美好的事情,才是正确的。心理学是一种经验科学,心理学的工作就是研究这些美好事情所引起的动机,以及与这些美好事情有关的道德问题,同时,心理学的工作就是使我们对这些事情的思考,不再含有非经验的和形而上的因素。
最后应该一提的不同之处是,不足和有余所产生的心理现象。人类最初的状态是不足的状态,有些迫切的需要,是必须先予以满足的。惟有当这些基本的需要获得满足,并且还剩下时间和精力时,文化才能发展。自由(或自动自发的)的行为永远是有余的现象。弗洛伊德的心理学是一种关于不足的心理学。他给快乐所下的定义是,由于令人痛苦的紧张被消除了,而产生的满足,在他的系统中,有余的现象——如爱与温柔——实际上是毫无地位的。他不仅疏忽了这个现象,而且对这个现象了解有限。例如,弗洛伊德对性的观察,只看到了心理强制的这个因素,对性满足的观察,也只看到了令人痛苦的紧张和消除。在他的心理学中根本没有注意到,性冲动也是一种有余的现象,性快乐也是一种自动自发的欢愉——其本质并非消极地解除紧张。对于了解文化中的人性基础,一般人所采用的解说原则有以下三种。
一、“心理的研究方法”,这也是弗洛伊德的思考特点。这种方法认为,文化的现象是产生于心理的因素,而心理的因素则是由本能冲动所产生的,并且,惟有当这些本能冲动受到某种程度的压制时,这些本能冲动才受到社会的影响。根据这种解说,弗洛伊德派学者认为,资本主义是肛门情欲的结果,而早期基督教的发展是对父亲幻象的双重矛盾的结果。(参考E.Fromm著“The Dogma of Christ)”
二、“经济学的”研究方法。根据这种看法,主观的经济利益是文化现象的起因。
三、“理想型的”研究方法,其代表者是韦伯所作的分析。他认为新的宗教理想对一种新的经济行为的发展,和一种新的文化精神,是有影响的。虽然他也强调,这种行为并非完全是受教义的决定。
和这些解释正好完全相反的是,我们认为意识形态和文化是产生于社会人格;而且,一个指定社会的存在形式又决定社会人格;在另一方面,主要的人格特征又成为有创造性的力量,这种创造性的力量又决定社会的演变过程。拿新教和资本主义的问题来说,我曾试图指出,中古社会的瓦解,威胁了中产阶级,这种威胁又导致一种无权力的孤独和怀疑感;而此种心理上的改变是路德和加尔文教义所以能吸引人的原因;同时,这些教义加强了和稳定了人格的改变;而且,这些人格特性又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,成为有创造的力量,于是导致经济与政治的改变。
至于法西斯主义,也可以用同样的解释原则来说明之。中下阶层对某些经济改变(例如垄断事业之日益强大和战后的通货膨胀),产生了反应,而某些人格特征也随而增强——这些人格特征性包括有:虐待狂和被虐待狂;纳粹的意识形态一方面可以引起这些特征的喜欢,一方面也加强了这些特征;于是,新的人格特征变成有效的力量,帮助德国帝国主义的扩张。从以上的两个实例中,我们可以看出,当某一阶级受到新的经济倾向的威胁时,它便在心理上和意识形态上,对此一威胁产生反应;同时,由此种反应而产生的心理改变,又促进了经济力量的发展,即使这些力量与该阶级的利益是相冲突的。我们发现,经济的、心理的、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是像下面这样地发生作用的:人对改变中的外在环境起了反应,改变了他本身;同时,这些心理的因素又帮助决定经济与社会演变的过程。经济力量是有效的,但是我们必须了解,经济力量不是心理动机,而是客观的条件。观念是有效的,但是,我们要知道,观念是根源于一个社会团体的整个人格结构中。尽管经济的、心理的、和观念的力量是互相依赖的,他们仍然拥有某种程度的独立。例如经济的发展要依赖客观的因素(如:自然生产力、技术、地理因素等),但是经济的发展仍然是按照它自己的律则来进行的。心理的力量固然是受外在生活环境的影响,但是,它也拥有其自己的动态力量。
社会人格是产生于人性对社会组织的动态适应。改变中的社会环境导致社会人格的改变;换言之,就是导致新的需要和焦虑。这些新的需要又引起新的观念,同时使人们接受这些观念。在另一方面,这些新观念又倾向于稳定和加强新的社会人格,和决定人的行为。换言之,社会环境通过人格媒介,影响意识形态的现象,人格并不是消极适应社会环境的结果,而是一种动态适应的结果。